被判“圈內(nèi)”道歉10天
南國都市報10月22日訊(記者 何慧蓉 通訊員 薛瑩婕)2014年8月的一天,張曉楠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多條指名道姓的信息,將丈夫起訴離婚的原因歸咎于一個叫吳貝貝的女孩,直指對方為“小三”,并在信息內(nèi)發(fā)布了吳貝貝的相片、工作單位及一大段“貶損”文字。而這樣一條信息,最終讓張曉楠惹上官司,被吳貝貝起訴到海口秀英區(qū)法院。
丈夫起訴要離婚
女子微信朋友圈罵“小三”
今年,張曉楠的丈夫王彪提出離婚,她沒答應(yīng)。7月,王彪向秀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后,兒子小佑在父親王彪的手機里發(fā)現(xiàn)了吳貝貝的多張相片、截圖及信息,便將其備份,并告訴了母親張曉楠。吳貝貝是王彪朋友的女兒,比年近60歲的王彪少了30歲,今年才28歲,長得很漂亮。
張曉楠認為,王彪之所以會提出跟自己離婚,都是因為吳貝貝的關(guān)系,一氣之下,她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信息、吳貝貝相片及評論,稱“一個生于1956年,一位生于1986年,30歲的差異可以是真愛?金錢與欲望真的可以讓人禽獸不如?甚至能拋妻棄子?六親不認地將妻子告上法庭?雖然這個女人做了小三,可是 這個女人美麗單純的外表不是天然的,她用整容的方式讓她擁有水汪汪、會說話的大眼晴,為了滿足物質(zhì)的欲望,不惜與一個可以做伯伯的男人在一起,昨天看到好多人唾棄郭美美,她其實是一路貨色,用青春換物質(zhì)。想想,她父母太可憐了,養(yǎng)育她成人,卻走上了這條下賤的路 ”。
吳貝貝看到后,認為張曉楠的行為給其名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2014年8月7日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并在當天向秀英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吳貝貝稱,張曉楠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在微信朋友圈中發(fā)布多條侵犯其名譽的信息和短信,致使其名譽受到極大損害,遂以張曉楠侵犯其名譽權(quán)為由,要求其停止侵權(quán),登報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余元。
張曉楠否認自己侵犯,她表示,吳貝貝長期與其丈夫保持親密關(guān)系,導致她家庭破裂,在無法忍受精神上極大打擊和痛苦的情況下,將吳貝貝不道德的行為導致丈夫提出離婚的事實真相,在微信中告訴幾個好朋友,既非“捏造事實”,也沒造成“一定影響”。她認為,自己的行為并沒有損害其名譽權(quán)。
信息侵犯名譽權(quán)
法院判女子微信道歉賠3千
秀英法院審查了王彪與吳貝貝的微信、王彪與吳貝貝等女人的群聊及視頻,及吳貝貝向警方報案的《報案書》等證據(jù)。
該院認為,名譽權(quán)是指民事主體就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和自我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quán)。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的權(quán)利,任何人不得貶損權(quán)利人的名譽權(quán)。微信作為當前網(wǎng)絡(luò)流行的信息交流平臺,在信息傳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蓋面廣的特點,一旦發(fā)表,即可能不以作者的意志為轉(zhuǎn)移地被廣泛傳播。張曉楠未經(jīng)當事人許可,多次公開發(fā)表對吳貝貝人身攻擊和侮辱的言詞,直接將吳貝貝的姓名、相片、真實的工作單位等個人身份信息,通過微信暴露于公共網(wǎng)絡(luò),稱原告吳貝貝為“小三”等,將吳貝貝予以公開批判,其行為客觀上導致了吳貝貝社會評價的降低,吳貝貝的名譽勢必受到相應(yīng)的貶損,張曉楠的行為侵犯了吳貝貝的名譽權(quán)。
吳貝貝起訴要求張曉楠登報道歉,法院認為,其要求有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應(yīng)予以支持,但沒有證據(jù)證明案涉信息的影響范圍及于微信朋友圈以外的其他受眾群體,故賠禮道歉也應(yīng)以微信朋友圈等讀者范圍為限。據(jù)此,該院判決張曉楠在判決生效7日內(nèi)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吳貝貝的道歉函,刊登天數(shù)不少于10天。同時,道歉內(nèi)容由法院核定。
對于吳貝貝提出的5萬元精神損害費的訴訟請求,秀英法院認為,張曉楠的侵權(quán)行為造成了吳貝貝的人格貶損和社會評價降低,對吳貝貝的身心及生活、工作等均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和影響。根據(jù)本案侵權(quán)人的過錯程度、侵權(quán)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損害后果、影響范圍等因素,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金額為3000元,吳貝貝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過高,超出部分,該院不予支持。
截止到目前,張曉楠和吳貝貝均未提出上訴。(涉案人物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