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0歲女孩小淇(化名)被殺案相關民事訴訟案宣判。
8月10日,澎湃新聞從受害女孩小淇母親和代理律師處獲悉,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小淇案做出民事訴訟判決,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殺害同小區居民10歲女孩小淇,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來到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訴訟。5月9日上午,小淇被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開庭。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田參軍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此次民事訴訟的主要訴求是民事賠償和道歉,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和誤工費等,合計一百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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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大連13歲男童蔡某某殺害10歲女童小淇(化名)一案民事訴訟案宣判,法院民事判決書披露作案細節。
10日,澎湃新聞從受害女童小淇家屬獲得一份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該份判決書蓋有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公章,落款時間顯示為8月5日。
判決書顯示,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為:被害人小淇出生于2009年5月18日。2019年10月20日3時許,被告蔡某某將小淇騙至家中,欲與其發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后將其殺害。
案發時被告蔡某某未滿十四周歲,大連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大公收決字[2019]第1號《收容教養決定書》,認定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致小淇死亡,決定對被告蔡某某收容教養三年。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造成被害人小淇死亡的事實,已經公安機關認定和處理,被告蔡某某侵害小淇生命權的侵權事實成立,二原告作為小淇父母有權要求義務人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責任屬于替代責任,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分離。該條第二款關于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的規定,不是關于責任主體的規定,而是基于公平原則對賠償費用支付方式的規定。本案被告蔡某某實施侵權行為時未滿十四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法院還認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是被告蔡某某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悉心教導被告蔡某某,關注其身心健康和行為習慣,培養其具備健康的人格、守法的認知和良好的品行,但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對蔡某某的性格發展及行為表現缺乏關注,疏于引導和教育,以致其無視法律,漠視生命,故意實施殺人行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應對被告蔡某某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方蔡某某的父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并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來到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訴訟。5月9日上午,小淇被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開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此案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當天被告蔡某某家屬無一人出庭。經歷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