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最近發生在甘肅天水的兩名女生在校園內被罰跪、扇耳光事件,就是典型“校園霸凌”。對于“校園霸凌”的不可預知是,因為正常情況下不論是老師還是家長,誰也不知道那么多的孩子誰搞“霸凌”誰被“霸凌”,除了當事孩子或者其他知道的孩子向老師或者家長反映外,別人很難知道??墒?,這無異于緣木求魚,很難做到。
第一,“霸凌者”擔心被發現,對被“霸凌者”怎么狠就怎么危險,而“被霸凌者”本就被嚇破了膽,哪敢去“告密”。
第二,旁觀者早已看得膽戰心驚,唯恐避之不及,還哪來的勇氣“打抱不平”去“告密”?
因此,造成了“校園霸凌”的隱蔽性,而這樣的“隱蔽性”導致了“霸凌者”的愈加張狂和肆無忌憚,長此以往,“校園霸凌”便生了根,便一茬接著一茬地傳下去。
另外,社會人員對校園青少年的加害,更是一個不可預知的變量。盡管校園安保措施因2010年發生在福建南平實驗小學的鄭民生特大殺人案而加強到了一定高度,但是,還是避免不了成人進入校園對青少年的加害。
比如,今年五月份發生在江西上饒市第五小學的10歲男孩被同學家長殺害案,也是很難預防的,因為這位兇手是同學家長,學校無法阻止其進入校園,因此,也就談不上有效預防。
凡此種種,校園安全問題確實是困擾社會的一個難題,有報道曾指出,“校園霸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那么,校園安全問題真的無解嗎?
其實,校園安全問題并不是全然無解,而是需要社會共濟的多方合力。
一是“校園霸凌”問題,首先還是教育,關于教育問題要從根本上扭轉為“考試”而“考試”而教育的問題,變為知識+德育并重,不是單純地以“分數”來決定一個學生的良優,而是由知識+德育的綜合分數來決定。只有德才兼備,才使孩子健康成長最根本的基礎,否則,就是走極端,極端達到一定程度,就成為問題。
其次,法治教育也要成為校園的必修課,不再是邊緣課。眾所周知,法律主要作用是震懾,不是事后的懲處,事后懲處不可或缺,讓違法者付出法律的懲處是應有之意,但事后的懲處還是沒有前置的教育的有效。比如針對校園問題,可探索學校和司法機關的聯動教育,從小學到大學,學??善刚埶痉▽I人員進行相應年級的普法教育,讓青少年從小知道違法犯紀付出的代價,教育的同時也傳遞了震懾作用,遠比事后討論刑事責任年齡有效的多。
二是社會人員的加害問題。學校在現有的安保機制基礎上,設置家長接待站(點),這個站(點)必須在安保人員的可控范圍內。比如家長有事要到學校找老師或自己的孩子,由安保人員通知老師或學生到固定的接待站(點),與家長會見。如此,可從一定程度上避免其他孩子遭遇傷害。
校園安全問題攸關孩子的健康安全成長,攸關社會的公共秩序。以上所論,可與大家商榷,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