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現代人們經濟收入的渠道比較多,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平時的工資或者獎金。尤其是那些生活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家庭,反而婚后共同財產的界定要比普通家庭困難的多。下面小編要帶大家了解的就是,婚后共同財產都包括哪些?婚后買房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什么是婚后財產?
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財產包括哪些?
新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后買房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的,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綜上所述,上述內容就是關于婚后共同財產的相關介紹了。小編想在這里勸告各位已經結婚的夫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婚姻是大事,結離都需謹慎,千萬不要輕言離婚哦!畢竟離婚的成本實在太大了,傷感情不說,關鍵是傷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