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貴龍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資料圖
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6月1日消息,宜春市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于貴龍被“雙開”。通報指出,這名處級領導風骨無存,熱衷攀附企業老板且醉心炒房。
于貴龍,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豐城人。于貴龍長期在宜春工作,先后擔任過袁州區政府區長助理(副縣級),宜豐縣政府副縣長,宜豐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等,2011年任宜陽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9年任宜陽新區黨工委書記,后于2021年1月轉任宜春市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2022年12月宣告被查。
宜陽新區成立于2007年,為正縣級機構,被視為宜春城市新區、城市建設的主戰場。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到2022年,宜陽新區共實施政府投資類項目240個,完成政府投資257億元,政府每年投資均在20億元以上。新區從2010年啟動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十年來,完成各類棚戶區建設2.15萬套,建成了25個棚改安置小區。
新近公布的“雙開”通報指出,于貴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親清不分,風骨無存,熱衷攀附企業老板,甘當利益集團代言人、代理人,在棚改安置房建設民生工程中濫權妄為,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破壞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親屬謀利;亦官亦商,“精”于投資、醉心炒房,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通過“低”買房、“高”賣房等看似合法市場交易行為掩蓋權錢交易之實,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宜春市紀委市監委指出,于貴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宜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于貴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