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瑩)首都之窗昨日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處理違法違規戶口工作規范》。《規范》中明確了錯誤戶口、重復戶口、違規戶口等均屬于違法違規戶口,以及相對應的更正、注銷等處理方式。其中,違規戶口將予以注銷,依托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并注銷。
《規范》指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以“更正錯誤、注銷違規、確保唯一、保障權益”為原則。規范實施后尚未處理的違法違規戶口適用該規范。
所謂違法違規戶口,是指在戶口登記中所產生的錯誤戶口、重復戶口、違規戶口等,包括:(一)錯誤戶口,指戶口登記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戶口。(二)重復戶口,指同一個人具有兩個以上戶口,且其中之一為本市戶口的。(三)違規戶口,指不符合本市落戶規定從外地遷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記的戶口,以及在外地違規登記并遷入本市的戶口。(四)其他違法違規戶口。
對于上述違法違規戶口,《規范》中也列明了相應的處理方式。對戶口登記內容錯誤的,應當進行更正。戶口登記重復的,對重復登記的戶口予以注銷,保留唯一戶口。對違規戶口,予以注銷,依托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并注銷。其他違法違規戶口,根據具體情形予以相應處理。
《規范》中明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應在違法違規戶口發現時起六個月內辦理完成,如因特殊情況六個月內無法辦理完成的,經市公安局批準可延長三個月,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期限。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時,公安機關可以暫時停止違法違規戶口業務辦理,直至違法違規戶口處理完畢。
《規范》還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時,應充分聽取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對于違法違規戶口是由公安機關單方面工作過錯造成的,《規范》明確公安機關應及時、主動處理,并最大程度保障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盡可能減少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響。
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過程中發現民警違紀的,由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人員在戶口申報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