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快手公司訴稱,其系知名短視頻移動應用軟件“快手”的開發及運營主體,從商標權人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獲得了“快手”商標的獨占使用權。經多年運營,“快手”移動應用已經成為國內最著名的短視頻移動應用平臺之一,擁有極高的用戶量及知名度,涉案商標在相應領域內也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發現在第三方應用商店“360手機助手”內輸入“快手”二字,出現的搜索結果第一條并非“快手”產品,置頂搜索結果竟然為“抖音短視頻”APP,并且在應用程序名稱右側顯示有“推廣”標識,點擊該搜索結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視頻”應用程序的安裝及正常使用。經應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視頻”《用戶服務協議》約定,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為“抖音短視頻”的開發及運營主體。
原告快手公司認為,被告將“快手”設置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節期間斥巨資推廣運營產品的契機以及“快手”商標知名度,對自身產品進行推廣宣傳,且因雙方產品功能高度相似,相關網絡用戶本欲通過搜索“快手”搜索相關產品,但搜索結果卻被鏈接到“抖音”所運營的產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產品與其注冊商標之間的特定聯系被削弱,從而實質上損害了快手公司獲取的商標專用權,因此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被告的行為客觀上導致希望下載安裝“快手”的網絡用戶在第三方應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稱時,卻在搜索結果第一條得到“抖音短視頻”的安裝鏈接,從而增加了“抖音”產品獲取用戶的機會,減少了本應屬于“快手”的用戶數量,損害了其合法利益,該行為屬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稱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快手與抖音,這兩個國內頭部短視頻平臺,近來均開始在直播電商領域發力。快手入場直播帶貨比抖音較早。2016年12月,快手開始試水直播。2019年12月初,快手大數據研究院發布了《2019快手直播生態報告》,正式宣告快手直播日活用戶突破1億。
與快手和淘寶直播相比,抖音入場直播帶貨較晚。2018年底全面開放購物車功能;2019年,抖音逐步放開直播權限,開播不再有粉絲人數限制;2020年1月8日,火山小視頻和抖音宣布進行品牌升級,內容池逐步打通。
這意味著抖音和快手在直播電商領域“狹路相逢”。直播一直是快手平臺的“現金牛”業務,據媒體報道,2019年快手總收入為500億元左右,其中直播收入接近300億元,游戲、電商等其他業務收入為幾十億元。
今年以來,抖音與快手之間明爭暗搶的火藥味逐漸濃厚。同為短視頻頭部平臺,抖音與快手分別擁有4億日活與3億日活,為了獲得更多增長,二者不可避免會產生交鋒。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短視頻用戶規模為7.73億,占網民整體的85.6%,增量市場已接近頂峰,各大平臺對于流量的爭奪趨于白熱化。根據長江證券(000783,股吧)近日發布的行業報告,目前,移動購物用戶體量達到9.95億人,相對于互聯網用戶滲透率約88%,未來基于用戶體量的擴容空間相對受限,對應來看,重點電商平臺的用戶邊際引流成本隨之大幅提升。阿里與京東的平均引流成本已經突破300元/人,而拼多多的平均引流成本也已經超過150元/人。
中信建投研報認為,在直播電商行業逐漸成熟的過程中,各大平臺勢必將轉向爭奪控制流量的權力。無論是電商平臺內嵌直播功能,還是直播平臺自建電商業務,都可以看出各個平臺的決心。不過目前抖音和快手的活躍用戶數量已經積累很多,但抖音和快手的自營電商平臺是否能夠做大,仍有待探討。
來源:綜合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