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浙江檢察】;
浙江檢察微信公號6月15日消息,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譚旭能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11名被告人獲一審判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譚旭能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十萬五千元;以被告人周小勇等10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基本案情: 2015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譚旭能及劉祥紅等人在寧波市北侖區小港街道一帶開設賭場,并積極尋找同盟,吸收姚堯、周明秀、魏然等人加入賭場。2015年11月,以譚旭能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譚旭能及姚堯等人吸收大批社會閑散人員,網羅被告人尚清華、周小勇、唐勇、王輝、王汝光、黃建軍、周立軍、陳尚質、譚百春、雷章兵及熊文軍、劉林木、鄒學林等人先后加入,組織勢力進一步壯大。2016年6月之后,向忠明帶領向家政、胡順忠等人加入該組織。譚旭能、姚堯、向忠明等人通過安排食宿、發放工資等手段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控制,并配備槍支、彈藥、刀具等作案工具,發展成為人數眾多、成員固定、層級分明、結構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譚旭能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寧波市北侖區小港街道,鄞州區邱隘鎮、五鄉鎮一帶開設賭場,非法獲利79萬余元,用于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發放工資、購買作案工具等;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聚眾斗毆、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后果;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在寧波市北侖區小港街道,鄞州區邱隘鎮、五鄉鎮一帶為非作惡,稱霸一方,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累計到案人員共計82人,其中涉黑人員22人,分案處理的姚堯等1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將擇日開庭審理。寧波市檢察院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共移送職務犯罪線索5條,其中,民警王世君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以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原題為《最高死刑!譚旭能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11名被告人獲一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