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消息稱,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采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表示,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采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采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夸大虧損幅度,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有關作出處罰的依據,證監會表示,獐子島公司案的查證涉及對深海養殖水產品底播、捕撈、運輸和銷售記錄的全過程追溯。證監會統籌執法力量,走訪漁政監督、水產科研等部門尋求專業支持,依托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
此外,獐子島公司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采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借助衛星定位數據,對公司27條采捕船只數百余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托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采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采捕面積,并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南都此前報道,2012年起,獐子島上市6年后業績開始滑坡,2018年2月,針對獐子島扇貝“瘦死”事件,證監會已立案調查,并于2019年7月公開了這家公司自2016年開始的財務造假秘密。
2019年12月17日,深交所曾向獐子島下發關注函,要求獐子島說明是否存在外購扇貝再加工轉賣的情況、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底播蝦夷扇貝受災與計提存貨減值的真實性等等問題。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