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干部作風的重要表現。從浙江省近年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看,不少領導干部栽在“家里那點事”上。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浙江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在7月2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刊發了文章《清廉傳家惠久遠 家風不正遺禍患》,介紹了多起浙江省查處家風不正典型案例。
浙江省紀委監委在“家庭成員齊上陣,家風失守全家腐”段落中以溫州市甌海區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曉千案為例:劉曉千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涉及其妻子、兒子、岳父,乃至未婚兒媳等多人,是典型的家族式腐敗。這種“全家腐”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不容忽視——家風敗壞、以貪為榮。
劉曉千擔任建設局長后,不重視家風建設,縱容其妻子、兒子等家庭成員利用自己的職務或職務影響參與違紀違法活動,撈取不正當經濟利益。通過妻子收取相關企業4筆賄賂,共計204.61萬元;通過岳父收受某公司190萬元賄款,并將其中30萬轉給兒子及其未婚妻使用;要求聘任其兒子就業的某置業公司負責人予以照顧,兒子不上班照樣領取工資26.4萬余元;打招呼為未婚兒媳介紹并承接設計、裝飾工程等。全家上下齊“努力”,腐敗雪球越滾越大,最終收受的錢物,只能是罪惡的“化身”、犯罪的證據。
文章認為:家風決定家業成敗,也進一步影響黨風政風。從近年來查處案例看,個人道德敗壞、家庭怙貪助貪的案件占比不小,“一人當官,全家受賄”現象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除了領導干部自身理想信念失守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家規不正、家風渙散,不能嚴以修身,更不能嚴以治家,害了自己,也坑了全家。
浙江省紀委監委點評:劉曉千曾是“全家驕傲”,最終淪為“家族恥辱”,造成悲劇的根子還是其本人,既沒有把好廉潔自律的“前門”,也沒有守好家庭防線的“后門”。權力成就一個人,也足以毀掉一家人。全家收禮收錢“同氣連枝”,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如此“家族式腐敗”現象,為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同時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