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案發生于2014年12月,當時王文林、王文才兄弟因發現自家羊圈的羊被野生動物咬死,于是循野生動物腳印,拿著火藥槍、帶著狗追獵而去,發現該野生動物后開槍將其獵殺。他們殺死的正是一只珍貴的野生大熊貓。此后,熊貓肉經王氏兄弟的手被賣給他人,并輾轉出售給多人。
水富縣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楊琨介紹,水富縣檢察院于2015年11月4日提起公訴。經過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后,水富法院2016年1月13日開庭審理此案,庭審共進行了6個多小時。
4月28日,水富縣法院對王文林、王文才等9名被告人非法獵捕、殺害、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以及被告人王文林非法持有槍支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王文林犯非法殺害、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金1萬元;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萬元;李克全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6000元。此外,被告人王彬、吳基、杜錫才、秦祖根、王正平、吳靜等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1人緩刑。
楊琨介紹,本案特點一是涉案大熊貓為偶然出現。據歷史記載,案發地從未有過大熊貓的足跡,王氏兄弟碰上大熊貓,并進行獵捕、出售純屬偶然,其與一般因牟利為目的的犯罪有所不同,主觀惡性不大。二是買賣和食用行為有本質上的區別,故在量刑處罰上有所體現。